人防防護密閉套管與管徑的關系及規范要求如下:
1. 管徑與壁厚要求:
穿過外墻、臨空墻、防護密閉隔墻和密閉隔墻的各種電纜(包括動力、照明、通信、網絡等)管線和預留備用管,應進行防護密閉或密閉處理,應選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.5mm的熱鍍鋅鋼管。
2. 預留備用穿墻管數量與管徑:
預留備用穿墻管數量為4~6根,管徑為50~80mm。
3. 弱電線路保護管徑:
穿過外墻、臨空墻、防護密閉隔墻、密閉隔墻的同類多根弱電線路可合穿在一根保護管內,但應采用暗管加密閉盒的方式進行防護密閉或密閉處理。保護管徑不得大于25mm。
4. 電纜橋架穿防護密閉隔墻做法:
當防空地下室內的電纜或導線數量較多,且又集中敷設時可采用電纜橋架的敷設方式,但電纜橋架不得直接穿過圍護結構,在穿越處應改為穿管設并應做防護密閉處理。
5. 管徑限制:
穿過防空地下室頂板、臨空墻和門框墻的管道,其公稱直徑不宜大于150mm。
6. 防護密閉套管與管道之間的密封:
防護密閉套管與管道之間應全程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實,并應在管口兩端進行密閉處理,填料長度應為套管內管道管徑的3倍~5倍,且不應小于100mm。管道在套管內不應有接口。
7. 防護密閉套管伸出墻面長度:
無防護擋板或單側加防護擋板時,套管兩端或無防護擋板一端伸出墻面的長度應大于4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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